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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

明年,企业如何面对新劳动合同法?

中兴和华为这样的企业都有着众所周知的“末尾淘汰”制度,每半年都要考核,有着3%左右明确的淘汰指标,可是明年即将实行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以前的末尾淘汰制度将被视为违法,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如何既保证利用这种淘汰制度给员工敬业的压力,又能不触犯法律呢?我拭目以待.......
附上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些相关条款: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月22日

今天是结婚纪念日

今天是结婚纪念日,因为老婆在这一天穿的婚纱,日子倒是不错,11、22还蛮好记得,男人最怕忘记这些纪念日了,那样女人会生气地:)
结婚纪念日提醒我已经结婚一年了,原来才结婚一年啊,我感觉都好长时间了,呵呵
前两天看了个连续剧,是在厦门拍得,让我一下子想起厦门的那段日子,那是个不错的城市,争取明年休个假重游一下故地,最好中秋左右时节去,可以吃到新鲜的龙眼,厦门的大学同学陈棍棍同学家里好像还有一个大龙眼树呢。
11月21日

高管犯法,与民同罪么?

继王石的老婆买股票之后,又出现了ZTE的高管违反证券法买卖股票的事情。事情突然发生在身边,发生在自己一直信赖的公司身上,真的是让人寒心。公司内部倒是对这件事情保持了缄默,甚至都没有见到什么处罚公告。
高管可以知道公司什么时候减持,跑得快,而普通股民却无法知道,于是被套,这本是就是不公平的,2个月获利14万,虽说高管不缺那些钱,可是那毕竟是钱啊,虽然违反的不是刑法只是证券法,可毕竟是违法了。大家口口声声都讲法治社会,可是事情落到自己身上都抱着侥幸。这样的社会还能发展好么?
 
11月16日

卑鄙的运营商

卑鄙的运营商:昨天交纳话费的时候才发现联通的手机号不知道什么时候定制了三个包月的服务,秘书台、语音信箱、手写短信。只好打10010取消,可是上个月的费用已经产生了。实在不想多说什么了,运营商一贯这么恶劣!虽然仅仅是10元,可是要知道全国这么多用户,这不是跟明抢一样么。
11月9日

生活中总是存在意外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成绩公布了,网上一查眼珠掉了一地,下巴半天没有合拢,小心肝扑腾扑腾的,感想那个多啊!当初复习的最多、练习题做得最多,以为最简单、最容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居然没过,而最没有把握的安全技术和基本上是胡乱写的案例分析居然过了!要知道案例分析那可都是论述题啊,不像其他三门都是选择题,我当时拿到试卷就傻了,然后用半个小时答完了所有的6道分析题,交卷的时候看到别人每道题都是写得密密麻麻的,而我每道题都是三四行字,言简意赅的要命!我开始怀疑判卷的人是不是突然发现就我写得字少,让他的眼睛得到了放松,所以一高兴手下留情了呢?这到底应该算没天理还是不幸中的万幸呢?虽然还是有两门没有过,可是这两门再看看书明年一定就能过了,就差2、3分而已,哈哈哈~~~~

股市在一路奔跑的过程中突然摔了一个大跟头,居然跌到了60日均线以下,也是够令人意外的了